4月25日,財政部、證監會修訂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監督管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
《辦法》通過改進備案管理、規范行業秩序,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管理和質量管理。財政部、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推動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大對執業能力和執業質量的關注和投入,以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發展和維護審計市場秩序。
強化備案要求
《辦法》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工作,分別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備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備案核驗等管理工作安排,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
具體來看,《辦法》完善備案要求,加強對執業質量的關注引導。優化首次備案要求,提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首次備案的有關要求,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一體化管理和質量管理,提升職業責任風險承擔能力,強化信用約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財政部備案平臺填報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信息的:財政部備案平臺自動導出已有信息,會計師事務所核對、補充后提交;財政部備案平臺將備案信息推送至證監會備案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確認。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信息的:會計師事務所按要求填報備案信息后,證監會備案系統將備案信息推送至財政部備案平臺;備案信息與財政部備案平臺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將予以退回,并需在證監會備案系統中核對更正。
同時,《辦法》完善管理閉環,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全流程監管。完善重大事項備案、年度備案要求,在首次備案基礎上關注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持續符合備案要求,增加注銷、整改等管理流程,實現進出有序,并通過聯合核驗等方式提升監管有效性。
當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發生如名稱變更、首席合伙人變更、合伙人變更、經營場所變更、組織形式變更、設立或者撤銷分所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定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后,財政部備案平臺同步將相關變更信息推送至證監會備案系統。
當出現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執業人員因執業行為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證監會等部委處罰處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執業人員因執業行為與委托人、投資者發生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等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選擇財政部備案平臺或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
《辦法》還加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規定》等的銜接協調,對有關備案信息填報流程、備案材料模板以及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為證券發行、上市、掛牌、交易等業務活動提供專業服務,對資本市場會計信息等發揮審計鑒證作用。《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必須全面加強監管,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財政部、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近年來備案管理實踐反映的部分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勝任能力不足、執業質量不高等關鍵突出問題,通過改進備案管理、規范行業秩序,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管理和質量管理,提升執業質量,有效發揮執業監督作用。
《辦法》完善管理要求,優化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流程,把緊備案入口,并加強首次備案后的持續管理,建立完善備案注銷機制,推動形成有進有出、動態有序的備案管理格局。并且注重協調貫通,加強備案管理與注冊會計師行業法律法規、資本市場管理要求的協調銜接,健全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強化監管合力。
《辦法》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財政部、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加大解讀力度,促進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準確理解和有效執行,切實提升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勝任能力。強化備案指導,完善相關備案平臺系統,加強信息共享,便利會計師事務所備案操作。加強備案具體指導,逐步穩妥完成過渡。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協同,統籌用好現場和非現場、線上和線下等監管方式,有序開展備案相關的核驗、公告等管理工作。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