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磊
【磊落之言】
王安石變法這種自上而下的改革需要依靠廣大官吏實施,要滿足較高的能力要求和道德水準,在短期內無法做到。
北宋慶歷年間,內外交困,兵馬錢糧和官員俸祿的支出導致國庫入不敷出。范仲淹臨危受命,提出以整治吏治為核心的“慶歷新政”。雖然這次變法失敗了,但是,通過改革興利除弊,一直是北宋政治生活中的主旋律。宋神宗繼位后,重用王安石繼續未竟事業,史稱“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作為首輔,他的整套政治經濟改革方略,按時下說法,也可稱作“王安石經濟學”。
最近讀了《變宋》一書,了解了這場變法更多歷史細節。本文側重從社會經濟視角談談這個問題。作者認為王安石變法的一個核心宗旨“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是變法獲得神宗皇帝大力支持的根本原因。
如果沒有戰亂和自然災害,農業有可能獲得豐收,但是不斷提高收成還需要更多農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北宋當時除了外患,天災相當頻繁。希望在這種環境下推動農業經濟快速發展是不現實的。王安石可能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不得不從開辟新財源入手。北宋商品經濟和城市經濟非常發達,但也存在冗官、冗費、冗兵問題,土地兼并和地方市場壟斷造成了嚴重的貧富差距。王安石吸取了范仲淹變法失敗的教訓,避開了冗官問題,改革重點放在富國強兵。他在地方擔任三年縣令的經歷,為他的改革政策提供了樣本。當時,王安石下基層調研,興修水利、救助災民,在青黃不接時貸谷與民,改善了生產條件,澄清了吏治,用政府之力調節市場弊端,取得了成功。因此,王安石首先推出了“青苗法”和“農田水利法”。“均輸法”作為政府官員的發運使被授權通盤籌劃,調整政府購買力度,減少市價操縱,打擊了城市囤貨居奇的商人階層。“方田均輸法”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地主隱瞞土地、偷漏稅款,土地按土質好壞征收田賦。
反對王安石的人也不全是指責他“違反祖制”的人,比如司馬光也主張變法,但是要“以民為本,藏富于民”,而王安石主張“政府集中所有資源,統一使用”。司馬光主張先從較容易解決的問題入手,逐步推進;王安石更激進和標新立異,而且不惜打破現有政治規則,強力推行變法,比如干預負責監督官員的御史任免,借助皇帝詔書規避現有法律條款,而在任用推行變法的官員方面也有很多疏漏不查之處。“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另一個重要前提是政府官員必須是“善理財者”,而且沒有私心雜念。這是非常高的用人標準。官員的理財能力因人而異,而解決貪腐問題需要依靠一個權力受約束和監督的政治體制。
事實上,王安石為推行新法采取了一些權變措施,破壞了權力制衡結構,而任用的官員也不全是理財高手。比如,引發最多爭議的“青苗法”,雖然在頒布時特別加上不許地方政府強行攤派的規定,但在推行過程中普遍出現了這個問題。這與對官員的考核要求有關,“農田水利法”鼓勵地方政府興修農田水利,規定地方政府可以用青苗法的收益作為貸款本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均輸法要求負責官員在執行過程中既要平抑物價,又不能將所有利潤收歸政府所有,使商人無利可圖,很多地方出現了“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的現象,沖擊了城市市場經濟。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無可非議,但是這種自上而下的改革需要依靠廣大官吏實施,要滿足較高的能力要求和道德水準,在短期內無法做到。司馬光批評王安石操之過急、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初衷被扭曲和嚴重的“吏緣為奸”現象,不僅商人和地主不滿,百姓更是深受騷擾之苦。司馬光認為財富不在民則在官,總量是相對固定的,國用不足主要是各方面花費太大,這符合當時的情況,解決方法在于“處之有道,用之有節”。所謂對變法態度相反的這兩個人,其實“趣向雖殊,大歸則同”。王安石推行的新政使得政府深度參與農業生產、城市商業經濟和商品運輸等活動,客觀上要求官員有更多時間精力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復雜問題,加強監督和服務,而當時的各層政府做不到,過于粗放的管理和目標導向的考核,導致地方政府的操作了變成了搜刮百姓為朝廷創收的行為。新法推行過程中,反對和支持的聲音都有很多,說明各地執行的效果是不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應遵循“治大國如烹小魚”的原則,但是主張變法的人急于推進改革,執行層面有較強獲利動機,大范圍快速推廣導致了局勢失控,最終斷送了變法的前程。
(作者系深圳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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