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4月24日消息,對于歐盟委員會當地時間4月23日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和元宇宙平臺公司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5億歐元(約合人民幣41億元)和2億歐元(約合人民幣17億元)罰款,罰款合計約58億元。
輿論普遍認為,此舉可能加劇當前歐盟與美國之間的貿易緊張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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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臺記者 顧鑫:這是《數字市場法》生效以來,歐盟首次對大型科技公司開出罰款單。此次受罰的兩家美國公司在處罰措施公布不久都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蘋果公司在聲明中稱,這項決定“對用戶隱私和安全不利,迫使我們免費開放技術”,并指責歐盟“不斷修訂規則”,讓企業難以適從。元公司方面則批評歐盟“試圖打壓成功的美國企業,卻允許其他國家公司在不同標準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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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臺記者 顧鑫:事實上此次處罰來自歐盟對科技巨頭展開長達一年的調查。歐盟競爭事務專員里韋拉表示,這項罰款“傳遞出強烈且明確的信息”,歐盟將“堅定但平衡地”執行數字監管。除了罰款,蘋果公司還收到了一項停止令,要求在6月底前對產品進行進一步修改,否則將面臨每日追加罰款。歐盟也正在評估元公司去年底為合規所作的調整是否到位。
總臺記者 顧鑫:外界普遍認為,這場監管風暴也可能進一步加劇歐美之間的緊張關系。美國總統特朗普曾多次批評歐盟對美國企業“不公平”,并威脅要采取報復措施。對此歐盟委員會表示,不會讓貿易摩擦影響執法。歐委會主席馮德萊恩日前就對媒體表示,歐盟的數字規則必須得到執行。可以說,在美歐貿易戰存在升級風險的背景下,雙方圍繞數字服務領域的博弈將持續更為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項程序性罰款金額雖高,但仍低于此前歐盟因反壟斷行為對蘋果和元公司開出的兩筆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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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此前消息,當地時間2024年3月4日,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專員韋斯塔格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歐盟于對蘋果公司處以18.4億歐元罰款,理由是蘋果在流媒體音樂業務中有壟斷行為。
韋斯塔格說,蘋果10年來“濫用”蘋果商店在流媒體音樂軟件發布方面的優勢地位,阻止流媒體音樂軟件商告知消費者“在蘋果生態系統以外有其他更便宜”的付費音樂服務,從而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規。
流媒體音樂軟件提供商通過蘋果商店提供服務時,需要向蘋果公司交納30%的傭金,且無法在蘋果設備上向消費者說明總價中包含該傭金、無法向消費者提供更便宜選項的鏈接,甚至也無法通過電子郵件告訴消費者存在其他更便宜的選項。
歐盟委員會認為,蘋果的做法“可能已經導致許多”蘋果操作系統的用戶為流媒體音樂服務付出“高得多”的費用,因為流媒體音樂軟件商需要向蘋果交納“高額傭金并轉嫁給消費者”。
歐盟的調查緣于瑞典流媒體音樂服務商聲田公司2019年針對蘋果公司提出的反壟斷投訴。
韋斯塔格說,蘋果今后必須允許流媒體音樂軟件提供商在蘋果操作系統中與用戶“自由溝通”。
蘋果不服這一處罰決定,表示將上訴。蘋果稱,歐盟委員會“沒有找到消費者受害的可靠證據,無視這一欣欣向榮的市場充滿競爭和快速發展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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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央視新聞,據法新社當地時間2023年5月22日報道,因違反數據傳輸規則,美國社交媒體平臺臉書的母公司“元”公司被歐盟處以12億歐元的罰金。這是歐盟與美國簽訂數據保護協議后,“元”公司面臨的最大一筆罰金。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稱,“元”在歐盟運營的海外業務公司不顧2020年歐洲法院的裁決,繼續將歐盟臉書用戶數據傳輸到美國服務器上,此舉違反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勒令其在收到決定通知后五個月內暫停向美國傳輸相關個人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