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德股份(600110)4月21日晚間公告,公司原計劃通過發行股份購買湖北諾德鋰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諾德鋰電”)37.5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但由于公司目前處于中國證監會調查期間,尚未結案,且交易方案與實際情況已發生變化,因此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回溯原委,去年5月諾德股份公告,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湖北諾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湖北長江諾德產業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諾德鋰電37.5%股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擬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擬用于投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標的公司項目建設、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債務等。
湖北諾德鋰電主要從事電解銅箔的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鋰電池生產制造和印制電路板制造。湖北諾德鋰電的控股股東為諾德股份全資子公司湖北諾德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陳立志。陳立志也是諾德股份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持有湖北諾德鋰電100%股權。
諾德股份目前的主營業務是銅箔材料的制造生產。諾德股份表示,本次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增強對湖北諾德鋰電的管理與控制力,有助于提升湖北諾德鋰電運營效率,進一步提升湖北諾德鋰電的綜合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營業務的核心競爭優勢。
就交易終止重組原因,諾德股份表示,2024年9月公司收到證監會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陳立志、副董事長許松青、董事會秘書王寒朵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立案。諾德股份目前還處于證監會調查期間,尚未結案。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方案至發出審議本次重組方案的股東會通知前,應當與交易各方保持溝通聯系,并至少每30日披露一次進展公告,說明本次重組事項的具體進展情況。若本次重組發生重大進展或重大變化,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確實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上市公司應當盡快終止。上市公司披露重組提示性公告的,應當參照上述內容,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諾德股份立案調查期間觸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這一重大變化,鑒于上述立案調查目前尚未結案,公司此前與交易對手方確定的基準日已超過較長時間,交易方案的整體情況與實際情況已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諾德股份表示,公司基于當前實際情況,為維護各方及廣大股東利益,經公司與交易各相關方友好協商并認真研究論證,決定先行終止本次交易事項。未來在公司立案調查事項結案后,將結合市場環境及業務發展需求,審慎研究資本運作規劃,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日,諾德股份披露2024年年報和2025年一季報,2024年諾德股份實現營收52.77億元,同比增長15.44%,凈利潤-3.52億元,由盈轉虧。今年一季度,諾德股份實現營收14.09億元,同比增長34.29%,凈利潤-3767.23萬元。